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5-8585086,0855-8366702

官方网址:http://www.qdnpt.com/ http://aoff.qdnpt.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0-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35 收藏

各市(州)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招生办,各相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扩招的有关要求,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报考人员须为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二、招生计划

(一)退役军人和农民工单列招生计划。

(二)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一)第一轮: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具体流程:报考人员可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20年贵州省高职扩招专项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或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选择到意向报考院校进行照片采集及现场报名确认,并领取报名系统密码。同时,凭报名系统密码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确认报考的院校及专业。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

1.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报名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手续。

2.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3.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4.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5.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二)第二轮:2020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1.根据第二轮公布的缺额计划,凡符合第一轮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考生可凭报名系统密码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gkbm.eaagz.org.cn)进行网上信息填报,选择第二次报考的院校及专业。

2.未参加第一轮报名的人员须按照上述第一轮报名确认

的相关要求,根据第二轮公布的缺额计划到意向报考院校进行照片采集及现场报名确认。

(三)本次扩招免予收取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四、招生录取

(一)评价方式

1.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但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由高职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在第二轮录取中,鼓励招生院校对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互认可,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同时,结合疫情防控的要求,各招生院要校照《2020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方案》要求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制订测试方案。

2.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校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测试。

3.各高职院校须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自主确定具体测试要求和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考生根据各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参加测试。

(二)录取工作

1.退役军人初审报名后须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后才能进行拟录取。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复查由考生所填报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进行审核确认并拟录取。

2.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根据预录取完成情况,分别于2020年11月20日和12月4日前将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

3.新生入学时间由各校结合招生安排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自主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履行职责

高职扩招工作是党中央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强化协同,高度重视,切实做到尽职履责,狠抓工作落实。各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倒排时间表,齐心协力确保任务完成。

(二)强化组织 科学宣传

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高职扩招专项的政策宣传工作,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全面准确解读本地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让广大报考人员充分知晓各项招生政策。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将相关政策规定、专业培养、就业优势以及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等向参考人员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踊跃报考,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实施。要制定科学规范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公平公正。要认真制定招生章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此次高职扩招任务。要结合专业特点,科学制定职业测试实施办法,确保测试规范、公平。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在阳光下运行。

(三)强化纪律 按章办事

各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高职(专科)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贵州省教育厅 

2020年10月15日


终审 :杨绍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