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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11-11-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55 收藏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生

学籍注册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管理工作,现将办理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新生学籍注册信息修改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涉及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层次、学习形式、学制等资格方面的数据项,必须与教育部新生录取数据保持一致。若出现新生信息与教育部录取数据不一致,需修改上述数据项的,只能在新生学籍注册完成后再做修改。修改注册信息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文件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4号)规定办理信息修改。省内和省外生源学生,采取不同的修改方法:

(一)省内生源新生

由学生本人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省内)》向学校申请修改,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招生部门按《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黔教考发[2009]195号)要求,携带录取名册(三联单)及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到省招考中心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为报名信息有误的,由省招考中心修改。学校学籍管理部门以修改后的录取名册为准,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对学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修改,并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省内)》(原件)、已修改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和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二)省外生源新生

由学生本人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省外)》,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申请修改,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同意修改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对学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修改,并将录取名册(复印件)及对方省级招办签章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省外)》(原件)报贵州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新生学籍注册信息修改时间为每年新生入学报到后至当年12月20日。

二、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修改

省内生源在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修改方法参照省内生源新生学籍注册信息修改方法执行。省外生源在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修改,由学生本人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省外)》向学校提出修改申请,学校招生部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修改办理程序的通知》(黔教考发[2009]195号)要求,收齐学生提供的合法性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学生录取档案。经确认后,审核人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签署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盖章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中对学生学籍注册信息进行修改,同时将《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省外)》(原件)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在校生学籍注册信息修改时间为每年5月和12月。毕业班学生学籍注册信息变更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注册信息修改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省内)

2、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注册信息变更审批表(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