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贵州师范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5842823

官方网址:http://www.gznc.edu.cn/ http://zhaosheng.gznc.edu.cn/bkzn/zszc.ht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教育部:2010高考规定出台 作弊者来年禁考

时间: 2010-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94 收藏

日前,教育部发布了《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教育部要求全国的高考招录实行“阳光工程”,同时严格考风考纪。

公布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今年的普通高考将继续实行“阳光工程”,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向招考机构申报。各省(区、市)要按规定将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项目进行公示,并会同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联合审查考生户籍、民族等特征信息等。省招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

投档比例在1:1。2以内。今年的高招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录取时,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2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作弊者来年禁考。考试过程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各科成绩,同时下一年度不得高考。对违规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高考的处理。高校在校生参与作弊者,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