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原翰林路)
我校创建于1985年11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学校有云宫和大坪两个校区。云宫校区位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贵州省都匀市区。
现有临床医学、护理、药学、中药、中药制药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9个招生专业,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共有在校生11000余人,学生参加全国及贵州省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多次荣获一、二、三等奖,每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2%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第五条 监督机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贵州省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完成11门课程的学业水平考试,同时成绩需达到3个B及5个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四门课程必须有2门达B等及以上等第才能报考。
3、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4、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其中报考护理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5厘米,助产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2018年3月5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填报志愿。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18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2∶00参加第二次填报志愿。
2、报考高职综合评价考生于2018年3月16日持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表、身份证、2张小二寸兰底相片到黔南医专进行现场确认、体检、领取准考证。
3、中职毕业生到校现场确认时需持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注明原就读专业)。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中职毕业报考高职综合评价的考生于2018年3月17日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18号参加文化考试。普通高中毕业报考高职综合评价的考生于2018年3月18日到黔南医专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范围为职业兴趣、职业潜能、个人特长、表达能力、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
3、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范围与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相同,同时参加黔南医专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学校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报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1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均为150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90分不予录取。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00分)=文化考试成绩(3门课程平均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考试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为100分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第十四条 设立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同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nmc.cn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经济开发区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原翰林路)。
邮政编码:5580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54-8282507
联系人:罗老师 冯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