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9-83113022,029-83113080

官方网址:http://www.xacxxy.com/index.jsp http://zsb.xacxxy.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4-05-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852 收藏

  为了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学院名称: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第二条院校国标码:13683

  第三条学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考生,外语语种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七条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1%。

  第八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九条根据进档考生总分从高到低,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不平衡,经与生源地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协调,同意后将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考专业课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其它

  第十五条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文史类学费:10000元/学年;

  理工、外语类学费:12000元/学年;

  艺术类学费:15000元/学年。

  住宿费:900或1200元/学年。

  若收费有调整,以陕西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9-8311302283113080

  网址:http://www.xacxxy.com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统一安排、组织下进行,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