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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96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国标代码14035),英文名为ChutianCollegeHuazh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1号,邮政编码:430205。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校,是华中农业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类型有普通本科、艺术类等。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院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四)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新生注册、档案转移等工作;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自主、合理地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汇总上报教育部备案后按时报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学校招生方案及对社会招生承诺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包括学校招生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人数、招生类型、培养层次、学制、外语语种、学费标准等内容。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批次为第三批(独立学院批)录取院校,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第三批(独立学院批)院校投档资格线。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生录取时,学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组织艺术专业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联考,联考成绩在划定资格线以上可报考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参加院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类高校同类专业的资格线以上可报考我校。

  (三)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

  (四)学校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投档成绩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予以退档。

  (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七)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八)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

  (九)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经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商定,启用农业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注:我校无清真餐厅)

  第十五条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上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修完学业,成绩合格,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均可颁发国家承认的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奖励及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1.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金额5000元。

  2.董事长奖学金:最高金额20000元。

  3.国家设立的奖学金:学校获得国家专项拨款,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

  4.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制度,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按劳动取得报酬。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校网址:http://www.hnctxy.com;招生咨询热线:027-81731888,81730653;招生办公室传真:027-81730653,电子邮箱:ctxyzs@163.com。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1号,邮政编码:4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