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集宁师范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74-8989023,0474-8989022

官方网址:http://www.jntc.nm.cn/ http://www.jntc.nm.cn/zsb/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集宁师范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55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2年学院招生工作,保障学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有南、北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集宁区工农路东、西两侧,相距一公里)。

  第三条学院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院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八)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2012年面向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自治区(省)招生。

  第十条学院2012年招生的专业有:

  (一)本科: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地理科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新闻学、旅游管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语)等;

  (二)专科(高职):语文教育、学前教育(含蒙授)、初等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城镇规划、法律文秘、会计电算化、汽车运用技术、数控技术、图形图像制作、供用电技术、园艺技术、酒店管理等。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学院招委会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按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下列阅档、录取规则:

  (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院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二)报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

  (三)报考艺术类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生源省(自治区)统考或我院考试的专业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报考艺术类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专业的考生,获得我区同类院校发放的本专业考试合格证(含体检合格),按专业考试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英语(本科)、英语教育(专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八)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九)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

  第十三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和数控技术、图形图像制作、汽车运用技术等专科(高职)专业由于专业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十四条学院设置的奖、助学金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学生数的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占学生数的28%;

  (四)中国建设银行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少数民族本科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学历证书制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教育部监制、自治区教育厅印制、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

  (一)招生网:http://www.jntc.nm.cn;

  (二)Ε-mail:jnsfxyzsb@163.com

  (三)咨询电话:0474-4875613(兼传真);

  (四)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五)邮编: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