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河南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9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审批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0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1.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普通类专业录取采用专业优先的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4.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省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对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各省的投档办法投档后,学院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学院除商务英语、应用英语两个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院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院招生部门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收费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人·学年(其中,会计、电子商务两个专业42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4200元/人·学年(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十个专业48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章程、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学院网址:http://www.hnpi.cn E-mail:hnpizs@163.com
咨询电话:0377-63270276 63239580 63210238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