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教师 定向公培生招生指标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文件
琼教师〔2019〕50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教师
定向公培生招生指标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海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琼府办〔2015〕235号)和《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琼教师〔2016〕26号)等文件精神,我厅于2019年1月印发了《关于报送2019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需求名额的通知》(琼教师〔2019〕2号),根据各市县(区)报送的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师范生(简称“定向公培生”)需求计划,现就下达2019年定向公培生招生指标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公费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19〕14号)精神,2019年计划招收乡村小学“一专多能”定向公培生200人,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培养院校为海南师范大学,列入全国普通高考提前批次录取;乡镇幼儿园定向公培生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根据市县报送需求计划确定,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学制五年,培养院校为琼台师范学院,列入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提前批次录取。
全省各市县(区)共申报乡村小学定向公培生计划需求249人、乡镇幼儿园定向公培生计划需求169人。经我厅综合考虑区域教育发展差异及师资缺口等情况,确定各市县具体招生指标,详见《2019年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指标分配表》(附件1)。
二、招生¼取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印发的《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有关“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规定,报考定向公培生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有既往病史的要如实填写。具体录取办法分别按省考试局、省中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以具有定向培养市县户籍生源为主,录取生源不足时,经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录取本省报考定向培养专业的其他市县(区)合格生源。
为确保全省招生计划高质量足额完成,我厅鼓励具有2019年定向公培生招生指标的市县(区)在¼取本地生源不足时同意调剂录取其他市县(区)的生源,并于2019年5月8日前将《关于同意调剂录取其他市县户籍合格生源为我市县(区)2019年定向公培生的函》正式盖章扫描件发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原师资管理处)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查收,我厅将在本地生源录取不足时,调剂其他市县优秀生源予以补足。逾期未致函的,视同为“不同意调剂录取”。联系人:李霞,联系电话:0898-65236870,电子邮箱:xiaoqiuling0421@sina.com。
三、签订协议
(一)报考定向公培生的考生及家长应在报考前提前咨询了解并认同《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协议书》(琼教师〔2016〕63号附件,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内容。经遴选符合条件的录取对象要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如录取对象δ满18周岁,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培养市县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5年期满后应继续在我省从事教育工作不得少于5年。
(二)培养院校负责在录取前将空白《协议书》(一式4份)交给考生,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后在招生录取规定的期限内交回培养院校。培养院校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在正式录取考生的协议书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定向培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协议书》后,经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留存1份并将其余协议书及时寄回相关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三)录取为定向公培生的考生不予退档。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培养院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培养院校招生部门将《协议书》1份交考生保存。
(四)培养院校要认真做好定向公培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务员¼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根据具体情况做退学等处理。并请培养院校于2019年11月底前将填报的《2019年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已签署完备的《协议书》复印件一式1份报省教育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院校应认真开展我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专项宣传活动,深入高(初)中学校,并借助电视台、报刊、网站和微信等媒体,积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定向培养计划的意义和年度招生计划数,组织优秀生源报考,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二)省考试局、省中招办和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和时间节点,切实做好定向公培生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
(三)培养院校要专门针对定向公培生制定培养方案,并于2019年6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原师资管理处)备案。方案应尽量考虑各市县(区)的培养需求,充分统筹调剂校内不同院系师资力量,切实培养出“一专多能”的优秀乡村教师。
附件:1.2019年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指标分配表
2.2019年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信息汇总表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
指标分配表
单λ:人
市(区)县 |
乡村小学定向公培生 招生指标 |
乡镇幼儿园定向公培生招生指标 |
合计 |
海口市龙华区 |
5 |
4 |
9 |
海口市秀英区 |
4 |
4 |
8 |
三亚市育才区 |
10 |
0 |
10 |
三亚市天涯区 |
5 |
8 |
13 |
三亚市崖州区 |
0 |
1 |
1 |
儋州市 |
12 |
10 |
22 |
文昌市 |
14 |
20 |
34 |
琼海市 |
7 |
10 |
17 |
万宁市 |
12 |
0 |
12 |
东方市 |
18 |
20 |
38 |
五指山市 |
8 |
5 |
13 |
定安县 |
4 |
2 |
6 |
屯昌县 |
15 |
5 |
20 |
澄迈县 |
17 |
10 |
27 |
临高县 |
20 |
24 |
44 |
昌江县 |
5 |
10 |
15 |
乐东县 |
18 |
10 |
28 |
陵水县 |
10 |
10 |
20 |
白沙县 |
6 |
6 |
12 |
琼中县 |
10 |
10 |
20 |
合计 |
200 |
169 |
369 |
注:1.本招生指标根据各市县(区)所报送的计划需求,结合地区教育发展差异及师资缺口等情况综合确定;
2.乡村小学、乡镇幼儿园的定向公培生招生指标不能互相调剂使用。
附件2
2019年海南省乡村教师定向公培生招生信息汇总表
培养院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毕业学校 |
户籍所在 市(区)、县 |
拟任教 (主修)学科 |
身份证号 |
考生号 |
高(中)招 总分 |
监护人 姓 名 |
监护人 联系手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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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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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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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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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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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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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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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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