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 2021〕 2 号)要求,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21年继续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为确保我校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依法治招和公正科学招生,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名条件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
(二)考试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
1.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仅限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身份考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不限)报考,其他身份考生报考不予录取;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身份考生仅限报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报考其他专业不予录取。
2.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仅限退役军人身份考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不限)报考,其他身份考生报考不予录取;退役军人身份考生仅限报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报考其他专业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获得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注:春季高考准考证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三者一致方可申请报考),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详见本章程“第十五条(四)免试考生考试说明”。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2021年学校单独招生计划700人,其中退役军人单招计划50人。分专业计划在学院官网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1 年 3 月 3 日— 5 日 , 在 省 教 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二)报名方式
1.考生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2.选择“12328山东职业学院”相关专业进行志愿填报。
3.根据收费政策网上缴纳报名费。
4.缴费成功,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操作说明:扫二维码进入缴费页面,右下角“我的”—“我的发票”—输入个人邮箱可进行电子发票下载接收。
注:网上缴费时间3月8日0:00—3月9日24:00
帐号:考生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
(三)信息确认及察看考场
1.考生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及察看考场。
2. 现场确认时间:3月12日9:00-16:00
现场确认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
3.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只提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身份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
(2)获奖情况或者其他特长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一份。
注:考生所交材料和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考生体检报告无需提供,录取报到后学校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 招生考试
(一)考试方式
1.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
2.笔试考试依据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面试考试由学校依据考生类别及报考专业制定考核内容及相关规则。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单独招生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450分,
笔试成绩满分400分(语文和数学每科满分各2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50分。
(三)考试安排
注: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完成线下考试,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线上考试,具体要求将会在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发布。
(四)免试考生考试说明
申请免试考生于3月3日15:00前(以快递实际接收时间为依据)将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使用快递方式邮寄至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赵老师收,进行免试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免试考生提交纸质相关材料具体要求。
(1)免试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免试考生申请表下载
http://ww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
请考生务必打印后手工填写、签名和毕业学校盖章。
(2)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一式两份。
(3)2021年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照片背面手工签名和身份证号码。
(5)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6)免试考生承诺书一式两份。
免试考生承诺书要求:白色背景下,考生左手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带照片一面),右手持2021年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拍摄半身免冠照片(考生相貌及证件信息清晰可见),使用A4纸横向彩色打印。考生在纸张空白区域手工书写如下内容(书写信息与网上填报志愿信息须完全一致)。
① 申请免试考生基本信息如下: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码:*********,
2021年高考准考证号:*********,
联系方式:*********,
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山东职业学院*********专业。
②本人自愿申请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免试资格,承诺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造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③考生签名,按右手食指手印。
落款日期:2021年*月*日。
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缺一不可,统一使用A4纸格式。
2.邮寄要求及地址
(1)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赵老师收,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
(2)快递使用EMS或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邮寄方式。如出现快递寄送丢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位等情况,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快递封面标注“2021年单独招生免试申请材料”字样。
(4)申请免试考生快递发出后,务必将考生姓名、高考准考证号、联系方式及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zs66772233@163.com,以便学校核实快递收取情况。
(五)命题与评卷
1.组织专门的老师命题、阅卷。
2.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笔试成绩的录取资格线为240分,即语文+数学总分低于240分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第十八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总成绩和单项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1.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学习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在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前三名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4.拥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
5.其他学校认可的特长。
第二十条 录取公示
(一)拟录取名单在第一时间通过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管理规定,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库。
第二十二条 申诉复核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以登录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身份考生录取后,学制3年,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在2~5年(含休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结合考生实际,采取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在企业学习相结合的教学安排方式。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十三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等网络条件不足或不具备智能终端的考生可主动向我校联系提出申请,学校将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为考生免费提供考试条件保障。
第三十七条 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