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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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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95-22900077,0595-22902586

官方网址:http://www.lmu.edu.cn http://zsb.l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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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黎明职业大学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6-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44 收藏

  为了确保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层次、类型

  1.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颁发学历证书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7.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占地651亩, 建筑面积26.88万平方米。2019-2019年蝉联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发展潜力综合排名第1名,是全国职业院校服务贡献和实习管理双50强单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入选全国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100强,还荣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建设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试点高校、福建省文明学校、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19年高职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高职招考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凡属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和监督、检查。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五条 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9〕43号)等文件精神,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一)面向高中毕业生

  1.考生投档分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后,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方式录取。

  2.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3.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二)面向中职毕业生

  1.凡报考面向中职招生各专业(除美术类外)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且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方式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我校不再另行组织职业技能测试。

  3.考生投档分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方式录取。

  4.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5.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三)有关事项

  凡被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有关规定办理2019年普通高考补报名手续,并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凡被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中职毕业生不得转专业,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可按照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体检

  考生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

  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其入学时间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

第八条 待遇

  通过我校高职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收取、学历文凭颁发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学生相同,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九条 收费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高职高专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200元/学年,住宿费严格按泉州市物价局的规定收取,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违规处理

  1.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招生监察组实施监督,并同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发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招考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招考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联系部门: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001232

  学校网址:http://www.l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