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招生章程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9〕5 号)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2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面向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以下简称“中职考生”)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学校层次、类型
1.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1317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制:三年
5.颁发学历证书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6.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7.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邮编362000
第二条学校概况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2016 -2019年获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发展潜力综合排名第一名“四连冠”,2016-2018年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年度考评综合成绩第一名,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以全省排名第一入选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和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入选全国“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2020年高职分类招考各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职责:全面负责高职招考工作,贯彻相关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凡属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和监督、检查。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和招生实施方案的草拟,以及招生宣传、网上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具体工作。
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五条 录取规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20号)等文件精神,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
1.高职分类招考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办法,即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投档分应达到省定保底线以上,实行按各类别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方式录取。
2.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2020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3.凡报考我校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必须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且测试成绩须达到合格以上。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方式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4.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5.各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二)有关事项
1.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
2.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体检
考生须参加福建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
我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新生入学时间相同。
第八条 待遇
通过我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收取、学历文凭颁发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学生相同,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学校的奖、助学等待遇。
第九条 收费
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面向中职考生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学费7200元/学年,其他类别各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照泉价〔2016〕2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学生公寓为650元/学年。代办费为600元/学年,毕业时多还少补。学生退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第十条 违规处理
1.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由招生监察组实施监督,并同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出报考申请,如发现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以其它欺诈手段取得高职招考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3.凡在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纪检监察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2.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
联系部门: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2000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