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2019年退役士兵招生章程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座落在东亚文化之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先行区——泉州市,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管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学校占地651亩, 建筑面积268763㎡。学校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6年~2018年获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发展潜力综合排名第一名“三连冠”,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双师型”教师比例100强,是2019年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院校第一名,还荣膺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建设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试点高校、福建省文明学校、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学校办学点
针对高职扩招退役士兵批次,我校与泉州轻工职业学院采取联合培养的方式,共设三个办学点。
黎明职业大学东海校区: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
黎明职业大学鲤城校区: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中山北路42号。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晋江):福建省晋江市博览大道。
待录取后,根据学校统筹,结合个人意愿,安排学生到其中一个办学点就读。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9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校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 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退役士兵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为准。
(二)招生对象
符合福建教育考试院报名条件,成绩超过最低录取控制线的退役士兵。
第十一条 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扩招专科批。
(三)调档比例:按福建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录取方法
(一)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均实行按院校志愿投档。优先录取常规志愿投档考生,若常规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
(二)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投档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费〔2012〕356号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8]192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十五条 助学体系
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勤、免、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lmu.edu.cn ,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001232
传 真:0595-22918928
网 址:www.lm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