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3781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439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学校概况: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南阳市委、市政府对南阳医学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了以西医为主体、中医为特色、中西合璧、优势互补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1311.39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8.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图书馆藏书105.2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553种,创办的《国医论坛》杂志为国家级医学期刊;中药标本馆、人体生命科学馆全国一流,艾滋病解剖标本世界少有,仲景文化特藏馆独具特色;学校建有各类标准实验实训室316个,其中中药分析实验室为国家二级科研实验室,中药化学实验室为市(厅)级重点实验室;具有省级特色专业、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和省级教学团队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3项。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33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300余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3人,河南省名中医1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8人,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26人,市级拔尖人才21人,享受国务院津贴及省管专家2人,3名外国文教专家在校任教。
学校建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床位共2000张,其中一附院为国家三级综合性医院,拥有床位1600张,内设2个省级特色专科、2个市属研究所、6个治疗中心和8个市级重点专科;二附院是一所中西并举、以中医为特色的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院;三附院是以眼科和微创为特色的综合性医院。依托附属医院的医疗技术、设备和师资优势,不断加大医教结合的工作力度,学校实现了教学、医疗资源共建共享,突出了理论与实践教学高度融合的办学特色,形成了“校院一体、医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积极开展职业规划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介,积极拓展就业市场,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建立了就业实习基地,为学生搭建就业平台。重视职业技能培训、重视就业市场开发建设已成为我校的就业工作特色,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8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超过“95%”。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治安模范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教育品牌”、“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在2008年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因本人填报的专业计划已录满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若本人同意调剂,我校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凡报考我校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我校招生计划仍有空额的情况下,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其他录取要求
1.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12年在各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26359
学校网址:http://www.nymc.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www.nyyzzsb.cnhttp://zhaosheng.nymc.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