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2号)及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部部编代码:12755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始建于1988年,原名重庆电子工程专修学院。1998年东迁万州,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1]65号)批准、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1]146号)公布备案,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是重庆市教委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院位于三峡库区腹心——万州,占地面积625亩,分设三个校区,即金龙校区、天城校区和大垭口校区(学生野外生存素质拓展中心),各校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学院建筑面积231814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12067平方米,学生宿舍59100余平方米,有校内实习实训场所41个,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119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17万元,图书馆藏书62万册。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396人,兼职教师6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112人;专任教师具有双师素质者278人;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研究生(含在读)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者67人,其中博士5人。
第三条 学院校址:金龙校区(新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天城校区(老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
新生根据专业不同分配校区,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或考试院(中心)公布计划的刊物。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2009年招生计划2580人。
第六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男女比例:无限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新生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为1:1.2;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定各省(市)的专业联考成绩。
第八条 学费标准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5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5800元-7500元/年·生(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随同各省(市)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公布)。
2、住宿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及渝价[2006]306号核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住宿标准,住宿费为500元/年·生(普通间)、8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八人间)、1000元/年·生(学生公寓六人间)。
第九条 奖学金制度和贫困生助学金: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 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可以贷三年,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同时,学院还为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的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23)58418666 传 真:(023)58418888
学院网址:http://www.cqeec.com Email:zsb@cqe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