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理工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招生相关省(市、自治区)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江苏理工学院
2.国标代码:11463
3.学校类型:理工类
4.学校层次:省属公办本科
5.学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中吴大道1801号
(二)学校简介
江苏理工学院(原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创建于1984年,地处江苏省常州市,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设有16个二级教学单位,5个科研单位,还设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学院、港中旅酒店管理学院等多个行业学院。开设60多个本科专业和方向,全日制在校生近18000人。学校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和工程实训中心,馆藏纸质图书145万多册,中外文电子图书139万多种,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2亿元。
(三)人才培养
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第,招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全国首批职教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建校近30年来,向社会输送了4万多名各类毕业生。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8%以上,超七成毕业生在上海、苏州、无锡和常州等发达地区就业。
(四)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200人,其中专任教师969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61多人,硕士研究生导师80多名。有8人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7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37人获江苏省教学名师、江苏省先进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90多人次获批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和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等。
(五)科研成果
近5年,学校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基金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100多项,承担横向研究课题300多项,累计科研经费超亿元;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成果40多项,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300多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000多篇,其中被SCI、EI、ISTP、等国际检索收录700多篇,在CSSCI源刊发表学术论文300多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近200篇,出版各类著作、教材300多部。
(六)学科实力
拥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品牌、重点专业14个,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省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省级高校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含建设点)1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有省级重点培育学科3个、重点建设学科5个,有省工程中心、省工程技术中心、省重点建设实验室5个,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培育点1个,常州市高技术重点实验室、常州市工程技术中心6个以及与企业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平台40多个。
(七)地理环境
学校地处江苏省常州市中心区域,与市民、社区、企业联系密切,沟通顺达,合作有效,为大学生提供了融入城市、志愿服务、实习见习的好条件。
常州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上海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和中国最具创新力城市,有读书、实践、创新的好环境。这里经济质量优异,社会安宁和谐,交通出行便利,生活环境优美,房价物价低廉,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安家的好地方。
二、招生工作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公布为准,也可登录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http://zs.jsut.edu.cn)查询,或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咨询。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2.各批次省控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3.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4.对报考非语言类专业考生所学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
5.江苏省录取等级要求。普通公办本科:选测科目BB(含)以上,必测科目均须在C(含)以上,信息技术科目成绩为合格;中外合作办学:选测科目BC(含)以上,必测科目均须在C(含)以上,信息技术科目成绩为合格;艺术类本科: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
6. 江苏省普通类录取规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级差法安排专业,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再看专业志愿先后和与专业相近科目成绩高低。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艺术类录取规则按照“先总分、后专业志愿、再专业分”排序,即先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序,总分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文化成绩、综合素质等安排专业;
7. 外省普通类录取规则是按照“先总分、后专业志愿”排序,即先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单科成绩、综合素质等安排专业;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文化成绩达到合格线基础上,按照“先专业校考成绩、后专业志愿、再文化成绩”排序,即先按照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校考成绩相同时再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序,校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再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素质等安排专业;
8.预留计划使用按照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9. 录取结果查询由我校和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提供。
(规则5、6仅适用于江苏省考生,规则7适用于非江苏省考生)
五、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凡达到省一本线填报我校被正常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文理科考生,可在我校当年招生专业范围内任选专业,同时获一学年学费奖励。
六、报到与入学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文科专业:5200元/年,理科专业:5500元/年,工科专业:5800元/年,嵌入式培养专业: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八、联系方式
1.江苏理工学院
联系电话:(0519)86999551 86953123 86955018 86955028 86955038 86955078 86955098
传 真:(0519)86999551
2.江苏理工学院中德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联系电话:(0519)86999557 86953344
传 真:(0519)86999557
德国梅泽堡应用技术大学网址:http://www.hs-merseburg.de(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