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搭建和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有效满足我市产业结构升级、发展动力转换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单独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隶属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受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专业课教师大部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丰富的从业经历,聘任重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等高校和知名企业的专家学者、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学院专业设置紧密围绕服务城乡建设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打造建筑工程技术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与规划类、交通与市政工程类、机电与车辆工程类五大专业集群,办学特色优势明显。先后与中交集团、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铁路成都局有限公司(原成都铁路局)、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新疆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维特根(中国)机械有限公司、重庆交建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企业深度合作。
办学优势:
★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山地城市智能道路检测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
★高等职业院校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
★重庆市建筑产业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
★与澳大利亚高登职业技术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牵头成立“重庆建设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
★牵头成立“重庆智能建造职业教育集团”
★重庆市“文明单位”
★重庆市教委“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先进单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符合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报考。已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共1173名(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未报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5月18日(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笃学楼(详见准考证)。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5月16日9:00—17日18:00期间,登录我院官网(www.cqjzc.edu.cn)查阅《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四)免试对象及办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我院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重庆市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考生报考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我院在职业技能测试时将进行必要检测。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标准执行。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以下专业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19年5月20日9:00起,登录我院官网(www.cqjzc.edu.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2019年5月21日16:00前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从高到低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官网(www.cqjzc.edu.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为保障每个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我院构建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专项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和“绿色通道”学生资助体系,形成国家、学校、社会多格局、多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模式。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1752255(仅限投诉举报)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学校网址:www.cqjzc.edu.cn
招生网址:www.cqjzc.edu.cn/xz/zsjy.ht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