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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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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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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40 收藏

  07年常州工学院招生章程


  校  址:本部——常州市常澄路3号  新北校区——常州市新北区巫山路1号

  高校名称:常州工学院 高校代码:11055

  高校性质:省属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

  录取原则

  1、 新生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工作将在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分数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 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科目的总分,进档后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专业调配。录取结果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公布;

  4、 英语、日语专业进档考生,按其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以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口试成绩录取时作为参考;非外语专业学生的第一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或日语课程;

  5、 报考与化学相关专业的应选考化学;

  6、 男女生比例不限;

  7、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8、 艺术类:

  ⑴ 进档比例: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⑵ 对美术、音乐和单考的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试的录取办法进行投档,进档后再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⑶ 对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本科控制线下30分以内的进档考生,可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

  ⑷ 参加我院单考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专业成绩在前三名,可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

  ⑸ 其余照顾政策按各省招办公布的政策执行;

  选择性计划招生录取原则

  填报常州工学院志愿且符合选择性计划录取条件的江苏省考生,可于7月1日前与我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定认可后,可按照选择性招生录取原则录取。

  1、选择性计划录取条件:

  ⑴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语文、外语、计算机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特长生;

  ⑵ 对有艺术特长的考生(器乐类达到业余九级及以上者,美术、声乐具备艺术特长),经学院 鉴 定认可者;

  ⑶ 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考生,需高中阶段体育专项成绩、个人项目必须在正式比赛中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证书为准),篮、排、足、乒乓、羽毛球等集体项目应是分别获得市级比赛前三名、省级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⑷ 学院教职工子女和对学院办学有特殊贡献者或其子女;

  ⑸ 同学院有友好合作关系的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

  2、选择性计划录取办法:

  选择性招生录取名单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江苏省招生政策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省招办批准。

  招生咨询方式:

  网址: www.czu.cn E-mail: zsjy@oa.czu.cn

  联系电话:0519-5209039 0519-5211043 邮政编码:213002

  延陵学院招生代码:1832 联系电话:0519-520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