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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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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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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3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常州工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代码:4132011055。学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辽河路666号。学校网址:http://www.czu.cn。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可准予毕业,颁发常州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核准,可授予常州工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 学校监督检查室负责对招生关键环节、重点事项等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毕业生就业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对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0%;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只统一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对按“专业(类)”投档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到的专业(类)录取;对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省份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规则,依据投档成绩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投档成绩是指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并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投档成绩相同时的比较规则如下: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无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录取原则参照我校普通类专业执行。

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各专业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各专业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的省统考专业成绩见《常州工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与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以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为录取依据(若生源省份无明确的投档规则,则按照江苏省对应类别的投档规则计算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对于进档后,专业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调剂专业依据。

第十九条 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2024年,我校飞行技术专业(高中养成培养模式)在江苏、天津、河南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需达到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且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当地当年英语单科总分的60%。对于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背景调查和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

3.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的详细要求见《常州工学院2024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面向高中生)》。

第二十条 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工科类5800元/生·学年,理科类5500元/生·学年,文科类5200元/生·学年,艺术类68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26400元/生·学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常州工学院赫特福德学院各专业国内学费51000元/生·学年;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中方学费标准同其他普通类学生的学费标准,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执行,每学年1000~1200元。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招收学生录取后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生活,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由培养学校按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勤、贷、补、减、免”资助体系,构建了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长效机制,全面服务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19-88510088,招生网址:http://zsw.czu.cn,学校监督检查室投诉电话:0519-88510052。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常州工学院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