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我校面向全国27个省(市、区)招生,开设了23个专业,其中包括5个国家级重点专业,3个重庆市重点专业以及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专业。学校拥有500kV变电站三维仿真实训中心、600MW机组仿真、 电力营业实训基地等18个校内实训基地和118个校外实训基地,2个国家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
我校积极探索与企业订单联合培养方式,建立了对学生专业学习、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和创业实践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的“四业三全”服务体系,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左右。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主管部门: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三条 办学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邮政编码:400053。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五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76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00余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校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八条 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各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在第一学校志愿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九条 根据投档分数优先,兼顾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实施考生的专业录取工作。分数相同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适当兼顾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除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外,其余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其中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供用电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核电站设备运行与维护、火电厂集控运行、工业热工控制技术(热工检测与控制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与管理、电厂化学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 65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 600-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我校设置了多项奖、助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二、勤工助学: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可获得一定的勤工助学金。
三、助学贷款:根据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国家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宣传方式多样化。通过登陆我校网站可以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录取分数、招生录取政策等。同时,我校还通过向全国部分中学免费寄发招生简章,参加部分省(市、区)现场招生咨询活动、教育部网上咨询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活动。
我校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我校招生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8505288
学校网址:http://www.cqepc.com.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xx.cqepc.com.cn
E-mail: cqdzzsc@126.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