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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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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3-61133881,023-61133882,023-61133883,023-61133885,023-61133886

官方网址:http://www.cqucc.com.cn/ http://www.cqucc.com.cn:8005/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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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专升本”免试生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4-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06 收藏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2024“专升本”免试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专升本” 免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31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免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渝教学发〔2023〕15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专升本”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7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邮编:402167)重庆市巴南区燕尾山路898号(邮编:4013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2005年,其前身是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重庆大学举办),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重庆城市科技学院。

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和巴南区校园依山傍水,花繁树茂,环境秀美,荣获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是读书学习的理想场所。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图书馆文献资源丰富可满足全校学生学习的需要;教学楼所有教室都配有成套多媒体设备和部分智慧教室设备,170余个土木建筑类、电气信息类、机械设计类、经济管理类、传媒艺术类、人文社科类、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类等专业实验室和9个实验中心,为培养应用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学校现有在校生4万余人,面向立志出国深造的学生,针対学生个性化特点,制定了国际化人才培养方案,配备国际导师,开展跨文化培养,创设语言学习中心,指导学生提高学习能力,使GPA符合海外目标院校的要求,实现“国内本科+国外硕士”直通。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退役大学生士兵

1)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从重庆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4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市内外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从重庆应征入伍,并于2023年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外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于2024年应届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技能竞赛免试生

高职专科在校期间获得以下赛项相应等次奖励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技能竞赛免试生招生选拔。

1)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奖项(金奖、银奖可作为团队成员,铜奖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获世界技能大赛、“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奖项。

3)获得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原大学生职场模拟招聘大赛)市级决赛银奖及以上奖项。

技能竞赛免试生,按照赛项及获奖情况分为以下四个等次:

1)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包含: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竞赛类项目金牌银牌和展演类获奖项目视作国家级竞赛一等奖。

2)国家级竞赛二等奖

包含: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铜牌、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银奖、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银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银奖。

3)国家级竞赛三等奖

包含: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胜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铜奖(项目负责人)、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项目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铜奖。

4)市级竞赛奖

包含: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市级决赛银奖及以上。  

第十二条 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第四章 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十 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计划及对应关系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cqcst.edu.cn/zsc)查阅。

2.学校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补录专升本报名结束后技能竞赛获奖学生。

第十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网(http://www.cqcst.edu.cn/zsc)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通知执行。

 

第六章  考查和录取办法

第十 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技能竞赛免试生,免于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如填报学校某专业考生数低于招生计划数,则填报考生全部免试录取;填报考生数高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并综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和表现、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综合考查时间及注意事项将提前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

第十 综合考查方式:学校组织考查专家组采取线上面试方式来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查。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0分钟左右,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十八 综合考查内容: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德修养、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素养。

十九 综合考查总分为100分

1.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军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在综合考查成绩基础上附加20分,被评为“四有”优秀士兵的附加5分。

2.技能竞赛免试生,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在综合考查成绩基础上附加8分/项,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附加5分/项,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附加3分/项。

第二十条 公示与备案:学校将在面试结束后2天内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拟报专业、综合考查成绩、录取结果、学校纪委举报电话等。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招生专业计划,按照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遵循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

2.考生职业适应性综合考查成绩相同时,在校期间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 报到注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获奖材料(技能竞赛免试生需提供)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录取高校报到注册,缺一不予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 学生管理:“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升入2022级本科专业学习。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学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 入学复查:新生入学三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信息核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  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133880/1/2/3/5/6/7/9 15111812616  18883212616  023-65112861/3/4

纪检监察电话:023-49481068

学校网址:http://www.cqcst.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cst.edu.cn/zsc

电子邮件:zsc@cqcst.edu.cn

第二十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