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17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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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2200 号 | |
校区: 市 区 路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及文化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提升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就业,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 |
十、录取规则 | 进档后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出现同分情况,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参考综合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5000元。(沪教委民[2015]4号) |
住宿费标准 | 1400元/学年(沪价费[2005]24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凭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67823033、67823034 | |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 021-67822515 | |
十五、网址 | www.siva.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我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按规定参加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平安保险。 | |
十七、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