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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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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艺术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1-67823033

官方网址:http://www.siva.edu.cn/ http://www.siva.edu.cn/site/site2/home.aspx?si=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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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66 收藏

  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 【正表】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2200 号

  校区: 市 区 路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见附件1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只招女生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招色盲、色弱

  九、录取规则

  见附件2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22000元/学年(沪价费[2005]24号)

  住宿费标准

  1400元/学年(沪价费[2005]24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823033、67823034

  十三、投诉电话

  021-67822515

  十四、网址

  www.siv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见附件3

  十六、其他须知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意见表【副表】

  ( 全国统考 )

  学校填写

  申 明

  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所有内容均真实有效,我校将严格按照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并承担教育部关于“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规定的相关责任。

  学 校 全 称(盖章):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意见

  相关处室负责人签字

  信访办:

  发展规划处:

  财务处:

  高等教育处:

  民办教育处:

  学生处:

  监察室: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备案码:

  备案意见:○予以备案 ○不予备案

  学生处备案受理负责人签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行政确认:

  附件1:2013年招生专业(方向)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方向)

  2013年招生计划(全国)

  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与信息设计)52

  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包装传播设计)52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与策划)26

  产品设计52

  环境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52

  环境设计(建筑艺术设计)26

  艺术与科技(会展设计与策划)26

  艺术与科技(演出空间设计)26

  数字媒体艺术60

  新媒体学院

  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30

  动画60

  摄影50

  广播电视编导25

  播音与主持艺术30

  工艺美术(玻璃与陶瓷设计)30

  时尚学院

  工艺美术(珠宝与饰品设计)30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30

  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设计与传播)50

  服装与服饰设计(纤维艺术设计)30

  雕塑18

  美术学院

  绘画30

  工艺美术(文物修复)30

  公共艺术25

  表演(影视、话剧与音乐剧表演)30

  表演学院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20

  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策划与管理)60

  文产学院

  文化产业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30

  文化产业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30

  总 计1010

  附件2: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报考专业

  2013年录取规则

  备注

  雕塑、绘画、工艺美术(文物修复)、公共艺术

  按照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与信息设计、包装传播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室内与景观设计、建筑艺术设计)、艺术与科技(会展设计与策划、演出空间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玻璃与陶瓷设计、珠宝与饰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艺术设计、纤维艺术设计)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

  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各占50%的比重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x[文化满分/专业满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只招理科生。

  服装与服饰设计(时尚设计与传播)

  专业成绩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与策划)

  摄影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课投档成绩简单相加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

  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广播电视编导

  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文化产业管理

  表演(影视、话剧与音乐剧表演)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表演(时尚表演与推广)

  只招女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录取时男女生分别排序。

  (一)相关说明:

  1、上述录取规则均以投档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统考达艺术本科线)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为前提。各省市高招办或本校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各专业不作分省市计划。美术类专业,设考的所有省市按录取规则统一排序录取。不设校考的省市按录取规则分省各自排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照录取规则全国统一排序录取。统一排序录取的省市,将各省市文化成绩(原始分数),按比例统一换算成750分,再按照录取规则计入综合分。除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外,其他各专业文理兼收,录取时文化成绩的计算不考虑文理科之间的分值差别。

  3、美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即专业考试方式及录取规则相同的一类专业)统一划线,在专业大类内部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方向调剂录取。专业大类之间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某一专业大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会在报考其他美术专业大类的线下考生中进行择优调剂。非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进行调剂录取。只有在考生同时取得两种专业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第一志愿未达录取线,而所报第二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进行择优调剂录取。

  4、鼓励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优秀考生报考我校(被推荐考生总体成绩排名须在本校考生中排名前10%以内,每校推荐学生不超过3名)。校长推荐考生经我校专业测试和材料审核合格,录取时可享受总成绩10分的加分。

  (二)优先录取

  1、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美术类全体考生中前3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2、参加我校非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在我校当年相应专业全体考生中前3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优先录取;

  3、在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考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4、在我校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的省市,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在本省市当年全体美术考生中排名前50名以内的考生,若参加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我校将认定其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5、获得省级运动比赛前6名或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考生(相近运动类别,校考时须提交证明原件),报考文化产业管理(高尔夫方向)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文化分达线后可优先录取。

  6、上述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录取时英语等小分要求可以从原标准降低5分。

  (符合要求的考生须在录取一周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考虑)

  附件3:资助政策

  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制度,并协助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学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国家贷学金。学生可按规定享受上海市高校统一的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同时,学校还将为在读学生投保团体平安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