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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时间: 2017-01-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276 收藏

答: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投档顺序,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投档原则录取。

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已投档考生,不符合我院录取原则且不服从调剂的,给予退档处理。

对于江苏省进档后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录取。

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独立学院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时吉林省艺术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总分=专业课成绩×100%+文化课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