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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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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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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80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8,学校在各招生省份的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藕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迄今已有68年办学历史。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太湖之滨无锡市,占地面积近1200亩,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专兼职教师800余人,教科研仪器设备总额达1.93亿元,拥有各类藏书93万册。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除定向培养士官项目外,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以高考成绩为主,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执行。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和江苏省外普通类和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分数清),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组)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清”的录取方式。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于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根据“获奖情况”的等级,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根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确定)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根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确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落实“决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重承诺,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助贷减免补”资助体系。“奖”即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文件执行;“勤”即按照《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自食其力平台;“助”即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爱心100%”阳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贷”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减免”即缴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持有残疾证)、建档立卡学生(持市县级扶贫办发放的《扶贫手册》)可到学校办理减免学费手续;“补”即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临时性困难的补助,如特困生生活补贴。学校每年为各类学生发放的奖助学金近1500万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藕路1号          邮政编码:214153

        招生咨询电话:0510-85811518

        招生传真:0510-85812303

        电子信箱:zjb@js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0-83298150

        招生监督邮箱:jw@js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xx.js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内容由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