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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6-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40 收藏

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军政〔2021〕373号)要求,我省2021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男性,辽宁籍户口(含取得辽宁省居住证3年以上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身体基本条件为:身高160cm以上,普通兵(含机务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水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二、招收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30所地方高校2021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省的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916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应征报名。结合高考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有报名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选项中选择相应高校标注有“直招士官生”的专业。志愿填报结束后,由省招考办在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参加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人员名单,如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

(二)政治考核。由各市征兵办按照征集义务兵政治考核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统一填写《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各市征兵办根据省招考办提供的人员名单,于7月5日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应于7月7日前主动到各市征兵办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关机、停机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到各市征兵办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政治考核工作于7月19日前完成。

(三)体格检查。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全部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工作由各市征兵办于7月15日前集中组织。各市征兵办要积极协调卫生健康部门,择优遴选思想作风好、技术水平高的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统一使用国防部征兵办配发的网络版征兵体检信息化管理系统,按照义务兵体检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体检现场要设立无线电话信号干扰器,切断有线电话,兵役机关纪委全程监督。体检结论要在体检工作结束后3日内通报至参加体检人员。

(四)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征兵办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各市征兵办要根据本市计划安排,及时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组成员以招收部队和高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意见,并由各面试组人员签字确认。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现场说明。对未参加面试的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7月20日前,各市将体检(区分水兵合格和其他兵种合格)、政考及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报省征兵办;7月23日前,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送交省征兵办。

(五)录取。省招考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省内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生源数量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执行辽宁省有关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8月10日前,省招考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级兵役机关。9月底前,兵役机关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六)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可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指定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教学指导机构应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沈阳、葫芦岛市征兵办要分别会同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渤海船舶职业学院,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六、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授予军衔,首次授予军衔的时间、等级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七、咨询举报电话

沈阳市征兵办    024-28858025

大连市征兵办    0411-80848027

鞍山市征兵办    0412-2271021

抚顺市征兵办    024-28860622

本溪市征兵办    024-43163032

丹东市征兵办    0415-2352021

锦州市征兵办    0416-4515106

营口市征兵办    0417-2946110

阜新市征兵办    0418-6674022

辽阳市征兵办    0419-3931722

盘锦市征兵办    0427-2868006

铁岭市征兵办    024-72222711

朝阳市征兵办    0421-2891678

葫芦岛市征兵办  0429-2776018

省征兵办        024-28871716

省举报电话      024-2887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