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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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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医药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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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0年实行)

时间: 2020-06-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00 收藏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0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等19个专业。学校是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食药行指委药学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四川、河南、山西、安徽、重庆、云南、甘肃、广东、西藏、江西、贵州、新疆、广西、福建、湖北、陕西、山东、辽宁、吉林、河北、青海、宁夏、湖南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录取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如因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招生计划,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对性别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不同招生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江苏省内考生排序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比较其选测科目等级高低。考生总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则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江苏省考生必测及技术科目需达到合格或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选测科目不限,高职与本科分段培养项目(3+2类)等级要求为1C1D及以上,其他招生类型无等级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医学类专业6200元,海外本科直通车另收培训费4200元/年(2018江苏省“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收费标准备案表)。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海外游学奖学金等奖励项目,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详见学校官网。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电    话:0515—88330050;88330051;88159720;88588616;

校    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招生咨询QQ群: 1082699395

招生传真:0515—88576015

电子信箱:jsyyzs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159428

招生监督邮箱:jwjb8159428@126.com

学 校 网 址:www.jsm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y.jsmc.edu.cn

微信公众号: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JSMC1941)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JSMCZSJY)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