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江苏省2023年提前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江苏省招生代码为1371。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是中国职教学会医药卫生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放射治疗技术等22个专业。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家长、考生等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与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设药学和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制3年,课程设置及教学由我校和外方共同承担,全境内教学3年。在校学习期间,中外合作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可互转。学生毕业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专科文凭。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已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同时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且合格性考试有9门及以上科目成绩为“合格”。考生需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根据规定,色盲、色弱者仅可报考学校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予录取,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文化测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笔试+面试)。考核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组织进行。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及分值
(1)文化测试:考核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掌握水平,外语考核语种为英语、日语,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每门100分,总分300分。
(2)综合素质测试:总分150分。笔试50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素质,学习、社会、职业等适应能力;面试100分,主要考核学生语言表达、创新思维、沟通交流能力、反应能力、职业倾向、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第十四条 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测试: 2023年4月1日8:30-11:00
(2)综合素质测试: 2023年4月1日11:10-11:40(笔试)
2023年4月1日14:00-18:00(面试)
2023年4月2日8:00-18:00(面试)
(3)地点: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考核可作必要调整,具体以学校官网发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序号 | 加分项目 | 分值 |
1 | 烈士子女 | 20 |
2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20 |
3 |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 10 |
4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含台湾户籍考生)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