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48所地方高校2020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省的生源为陆军、海军、空军、火箭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310人(含女士官15人)。我省的3所高校(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分别面向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甘肃省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生940人(具体计划见附件)。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三、组织实施
根据今年江苏省招生工作安排,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时间为8月27日至28日。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组织实施,预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考察工作于8月24日前完成。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有意向报考的考生须于8月6日18时前,在“江苏征兵”微信公众号“我要当兵”端口上完成报名。
(二)确定预招对象。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在专科提前批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收对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省招办及时向省征兵办提供考生名单。
(三)政治考核、体格检查。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有关要求,8月6日报名截止后,由省征兵办将考生名单汇总下发至各设区市征兵办公室,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政治考核,政治考核结果于8月17日18时前汇总上报省征兵办,政治考核合格名单于8月18日18时后通过省内三所招生院校公布。8月19日,省征兵办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检查工作,按照义务兵征集条件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于8月21日12时前汇总至省征兵办。
(四)面试考察。8月22日至23日,由招收高校、招收部队会同省征兵办共同组织,面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面试分为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对报考学生进行评价,评估结果填入《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并及时通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五)招生录取。省招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考察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所提调档比例要求,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相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面试考察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9月10日前,省招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9月底前,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并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六)淘汰补充。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省征兵办指导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政策规定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要积极探索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民兵组织的方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
(二)入伍毕业。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12月30日前,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审查和交接报到工作。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学生学籍档案、《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三)任命待遇。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毕业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办理。
信息来源:江苏征兵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