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91-7902006,0991-3392000,0991-3392069

官方网址:http://www.xjjtedu.com http://www.xjjtedu.com/zsjy2.ht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06 收藏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院荣誉

  第十五条 学院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青工技能鉴定示范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交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无锡连通科技奖学金

  “阿凡提物流” 奖学金(由新疆阿凡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

  “军企” 奖学金(新疆军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瑞华赢”奖学金(由新疆瑞华赢机电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星沃”奖学金(由新疆星沃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巨华”奖学金(由新疆巨华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斗山”奖学金(由新疆大宇机械有限公司提供)

  ※ 助学金

  学院执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 助学贷款

  学院积极与中国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学院还有生源地贷款业务;此外设立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0991)7902000(兼传真)、7902006、6861343,7902069、6861415(民语言);

  地址: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

  邮编:831401;

  网址www.xjjtedu.com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jtxyzb@163.com

  QQ:1078703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