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91-7902006,0991-3392000,0991-3392069

官方网址:http://www.xjjtedu.com http://www.xjjtedu.com/zsjy2.ht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5-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78 收藏
  国标代码 13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米东新区友好路2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教育学历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挡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院荣誉

  第十五条 学院是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国家重点建设示范性职业院校、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财政部首批认定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交通运输业实训基地、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

  三好学生奖

  优秀学生干部奖

  优秀毕业生奖

  无锡连通科技奖学金

  “中通”奖学金(由中通客车有限公司提供)

  “阿凡提物流” 奖学金(由新疆阿凡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

  国家助学贷款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积极与中国银行合作,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使学生依据有关规定程序申请学费、生活费贷款;学院还有困难补助政策、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电话:(0991)7902000、6861343、7902006(民语言);邮编:831401;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网址:www.xjjtedu.com,招生就业办电子邮箱:jtxy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