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39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校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友好路20号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九条 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依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普通专科学费标准,另有公寓化住宿费、行李费(代收)。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院颁发国家统一的毕业证书(经教育部统一验印、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 学院荣誉
第十五条 学院是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财政部首批命名的职业教育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职业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自治区卫生红旗单位、花园式单位等。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 国家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三好学生奖
※ 优秀学生干部奖
※ 优秀毕业生奖
※ 无锡连通科技奖学金
※“阿凡提物流” 奖学金(由新疆阿凡提物流有限公司提供)
※“军企工程机械”奖学金(由新疆军企工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 “瑞华赢”奖学金(由新疆瑞华赢机电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 “星沃”奖学金(由新疆星沃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 “巨华”奖学金(由新疆巨华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
※ 国家助学贷款
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积极与中国银行合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学院还有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电话:(0991)7902000、6861343、7902006(民语言);邮编:831401;全国免费咨询电话:800-893-2233;网址:www.xjjtedu.com,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子邮箱:jtxyzb@163.com;QQ:979132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