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二○○三年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普通高校,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其前身可追溯到成立于1946年9月的“江苏省立苏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是苏州最早建立的工科类职业技术学校。
学院现设有精密制造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系、经贸管理系、文化与艺术系、国际教育学院、思想政治教学部、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教学单位,已开设数控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 、软件技术 、动漫设计与制作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 、通信技术 、经济管理 、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 、电子商务、物流管理 、商务英语 、商务日语 、电脑艺术设计(美术类) 、生化制药、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旅游管理、财务信息管理26个专业。其中,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学生近8000人,成教学生1200多人,拥有近百个独具特色的现代化实训工场、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服务实体和624个校内外实习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各类国家级、省市级教育培训、技术应用基地25个。
作为全国仅有的29所“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之一,学院以“校企合作理事会”为载体,积极探索“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模式,与艾默生环境优化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百得(苏州)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克诺尔车辆设备(苏州)有限公司、卡特彼勒(苏州)有限公司、劳士领汽车配件(苏州)有限公司、三星电子(苏州)有限公司、安德鲁通讯器材有限公司、罗技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明基(苏州)有限公司等5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和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信雅达(苏州)国际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江苏苏汽物流有限公司等200多家知名民营企业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重点推进“订单式”培养和“厂中校”建设。近五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
同时,作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单位,学院具有完善的学生“奖、贷、助、勤、补、减、免”的助学体系,并以吴文化传承基地为载体,以科技创新为重点,以学生社团建设为抓手,组织开展大量文化特色活动。学院支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每年有50人次以上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奖,学院被评为“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特别贡献奖”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先进学校”。
近年来,学院以“我在乎你”为核心理念,以“为学生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地方服务”为基本理念,全面实施“校企合作战略、特色品牌战略、人才强校战略、科研兴校战略、国际化战略”,大力推进“省级示范创建工程、体制机制创新工程、专业改革与建设工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学生素质教育工程、数字化校园建设工程”,努力向着“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较强办学实力,在苏州有地位,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先进制造类和现代服务业专业特色鲜明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目标迈进。
二、录取规则
1.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
2.各专业招收的考生科类按各省公布的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落实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认真调阅考生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具体录取方式:
A.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决定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以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相加成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以艺术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
B.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将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三、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标准:414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
代办费:800元/学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奖助学措施:学院有国家、省、市、学院和企业等多种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特殊困难的可申请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参加勤工俭学。学院承诺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四、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2.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3.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2-66551750、66550867
邮政编码:215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