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校”)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一条学校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学校部委码:12861
第三条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邮政编码:310053
第四条学校性质:我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招生对象: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无。(我校以英语教学为主,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七条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九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2年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福建省、辽宁省、江西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陕西省等省、自治区招生。
第十条电话及网址
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传真)
2.中澳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2601
5.E-mail:zimezsb@163.com
6.学校网址:www.zime.edu.cn
7.招生网址:zs.zime.edu.cn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一条按教育部要求,我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条江苏省考生应满足一门选测科目为物理,并且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均应达到C级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第三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省招生办)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江苏省考生根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其中计算机类按大类招生,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三个专业,大学二年级时分专业分流培养。
第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六条当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单考单招中职考生为:专业理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考生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理科考生为:数学、语文、英语、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其中江苏省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综合素质评价。经过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的考生我校将综合考虑考生获奖情况、考生特长等择优录取。
第七条依据浙江省相关政策,2012年我校招收退役士兵生源70人。该类生源按照大类招生,其中机械设计制造类包含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自动化类包含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类包含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专业。被录取新生可在录取大类所含专业中自由选择专业,具体选择专业时间请关注我校招生网相关通知。
第八条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九条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十条我校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校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其他
第一条学费标准及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艺术设计(包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方向)专业学费标准7800元/学年,以上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数控技术(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两专业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分别为13000元/学年、12000元/学年,以上两专业修完我校与澳方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 Diploma of Engineering 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数控技术)]、Advanced Diploma of Business(International trade)[商务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
第二条奖助学政策:我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条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我校设置了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备注:自主招生、“3+2”及五年一贯制升学学生不参与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具有保送资格、并保送到我校被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新生特别奖学金:
一等特别奖学金2000元/人
二等特别奖学金1000元/人
第五条成绩优秀或在某一专业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的学生,可以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专业调整。
第六条新生入学规定
1.新生入校后,我校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
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浙江省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3.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
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我校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我校的,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我校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我校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