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862,浙江省招生代码0052。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杭州萧山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151号)、绍兴上虞校区(绍兴市上虞区五星西路111号)。
第五条 学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资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
第六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专业群A类)、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职业教育育人成效50强、全国职业教育服务贡献50强、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建筑工程技术专业BIM教学团队”入选“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土建类BIM技术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入选“国家级双师培养培训基地”、浙江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连续8年获得省教育厅教学业绩考核A级,为建设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输送了各类人才6万余名,是建设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
第三章 免试升学报名条件、流程及录取
第七条 报名条件。技能优秀的中职毕业生申请免试升学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资格,并已办理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
(二)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三)考生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具体申请专业需对应《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赛项目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
(四)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八条 报名流程:
(一)申请与公示。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期满后,向我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二)材料递交。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自行备份。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寄送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登记表中学推荐意见和公示情况都需要填写);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4.中职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5.《2021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6.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一式两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7.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证明(一式两份,A4纸,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我校2021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20年及之前大赛获奖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仅限2021年大赛获奖考生)须于7月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最新通知,以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为准。
第九条 录取。我校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我校不安排电话和书面通知,届时请各位考生关注我校的招生网。公示完毕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公示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独考试。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82606927。
第十一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具有免试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以浙江省物价部门批复的2021年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成功免试升学至学校的考生与其他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一切同等学习条件。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学知路151号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11231。(申请材料必须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送,并需要考生与我校确认是否收到材料,如因材料未收到导致申请不成功的,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1.招生电话:0571-82871234、82606765。
2.学校网址:www.zjjs.edu.cn。
3.招生网址:zsw.zjjs.edu.cn。
4.招生微信公众号:zjjyzs。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docx附件2: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大赛项目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