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教试院[2016]13号《高职提前招生管理办法》和《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报送要求》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地方性高等职业院校。由湖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浙江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的校训,潜心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形成了高职教育、开放教育、农民教育、社区教育“四位一体”办学特色格局。
第五条 学校位于湖州市高教园区,校本部占地面积601亩,校园建设具有典型的江南特色和湖州人文气息,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8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435名计划。
序号学院专业计划数招生对象1物流与信息工程学院应用电子技术20普高招生考生2物流与信息工程学院连锁经营管理40普高招生考生3物流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技术35普高招生考生4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文秘40普高招生考生5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40普高招生考生6商贸与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30普高招生考生7商贸与经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30普高招生考生8商贸与经济管理学院互联网金融30普高招生考生9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35普高招生考生10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35普高招生考生11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技术20普高招生考生12建筑工程学院建设工程管理20普高招生考生13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技术20普高招生考生14建筑工程学院工程造价20普高招生考生15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10普高招生考生16艺术设计学院室内艺术设计10普高招生考生合计435 第四章 报名与审核 第七条 报考对象:符合2018年普高招生考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高招生考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八条 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8年3月19日8:30-3月29日17:00期间,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hzvtc.net.cn /),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自行在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结果,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以直接打印《提前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报名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6113办公室) (2)网络咨询: http://zs.hzvtc.net.cn / (3)电话咨询:0572-2363678 第九条 报名缴费: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在4月2日-4月9日,请到浙江省内任意一家工商银行网点,向柜台提供:学校代码(12020731)、或者浙江省省内任意一家建设银行网点(向柜台提供学校代码08160),学校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以及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即可缴费,凭缴费凭证可到学校领取收费凭证。未在规定时间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条 缴费:经网络报名,通过审核资格条件,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不退还。 我校于2018年4月12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缴费。经我校审核确定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提前招生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4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一条 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确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专业招生计划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如果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500%的报考比例,则在专业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如果专业第二志愿不能补足招生计划500%的报考比例,则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中随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补足,专业调剂后,仍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500%报考比例的专业,符合本款所述规则的考生即为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如遇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的情况,则同分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只限于入围的专业。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规定时间内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换算成绩如下表,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十门科目总分按照公式为满分300分。(以省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为准) 往届考生“技术”科目成绩折算以原“通用技术”科目成绩等第替代。 学考等第ABCDE换算成绩3027242115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1.测试内容:以职业适应性为主。综合素质测试重点评价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主要内容是: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人文与心理素质;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语言表达能力;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 2.测试方式与评分:面试(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的原件)。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守则的要求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平均的得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项 目面试要素满分面试A抽签问题回答100分B考官提问回答100分C专业认识及适应能力50分D气质与形象30分素质特长项E素质特长展示20分第十三条 测试监督:考评专家组成员在评分时应遵守《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素质测试评分教师守则》的规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反《考评守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第六章 体检与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参加学院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体检合格的考生,带上体检表(体检表带复印件),在综合素质测试前交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2.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4.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5.以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多10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考生只允许被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一个专业录取。 在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时,以总分优先原则,如出现合计总分同分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如出现合计总分同分时,以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排序; (2)如出现合计总分相同,且学考十门成绩科目总分也相同,则按照各学考科目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依次按照学考单科排列顺序: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 (3)如出现合计总分相同,且考生高中学考语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也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综合素质测试中评分项A、B、C、D、E的次序,以单项评分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排序。 (4)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等第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录取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六条 在2018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凡已经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信箱: jw@hzvtc.net.cn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0572-2364955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社会企业奖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 学校网址:http://www.hzvtc.net.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 0572-2363678 0572-2361230 附件: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如有变动,以学院提前招生网公布为准) 序号工作内容负责单位完成时间1完成方案报批工作招生院校2017年12月22日前2考生报名考生2018年3月19-29日3考生缴费招生院校4月2日-4月9日4打印准考证考生4月12日-14日5组织综合素质测评招生院校4月14日6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招生院校5月6日7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招生院校5月7日8:30-17:308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考生5月9日8:30-17:309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招生院校5月10日8:30-17:301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考生5月11日8:30-17:3011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招生院校5月12日8:30-17:3012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考生5月13日8:30-17:3013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招生院校5月14日8:30-17:3014结束网上录取。招生院校省教育考试院5月16日15公示录取名单。招生院校省教育考试院5月17日-30日16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招生院校省教育考试院5月31日 |
第四章 报名与审核
第七条 报考对象:符合2018年普高招生考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高招生考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八条 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18年3月19日8:30-3月29日17:00期间,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http://zs.hzvtc.net.cn /),进入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填报志愿。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自行在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结果,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以直接打印《提前招生报名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
报名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6113办公室)
(2)网络咨询: http://zs.hzvtc.net.cn /
(3)电话咨询:0572-2363678
第九条 报名缴费:提前招生报名费110元/人,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在4月2日-4月9日,请到浙江省内任意一家工商银行网点,向柜台提供:学校代码(12020731)、或者浙江省省内任意一家建设银行网点(向柜台提供学校代码08160),学校名“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以及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即可缴费,凭缴费凭证可到学校领取收费凭证。未在规定时间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条 缴费:经网络报名,通过审核资格条件,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逾期,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费不退还。
我校于2018年4月12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缴费。经我校审核确定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提前招生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4月12日-2018年4月14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测试时间为2018年4月14日。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一条 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确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专业招生计划5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名单。如果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500%的报考比例,则在专业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如果专业第二志愿不能补足招生计划500%的报考比例,则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中随机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补足,专业调剂后,仍不能满足专业招生计划500%报考比例的专业,符合本款所述规则的考生即为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如遇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最低分同分的情况,则同分的考生都允许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只限于入围的专业。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规定时间内公布在我校提前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换算成绩如下表,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十门科目总分按照公式为满分300分。(以省考试院认定的学考成绩为准)
往届考生“技术”科目成绩折算以原“通用技术”科目成绩等第替代。
学考等第 | A | B | C | D | E |
换算成绩 | 30 | 27 | 24 | 21 | 15 |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评分。
1.测试内容:以职业适应性为主。综合素质测试重点评价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主要内容是: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人文与心理素质;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语言表达能力;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
2.测试方式与评分:面试(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的原件)。由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若干个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按照综合素质测试考评守则的要求独立分别评分。工作人员汇总平均的得分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评分结果不解释。
项 目 | 面试要素 | 满分 | |
面试 | A | 抽签问题回答 | 100分 |
B | 考官提问回答 | 100分 | |
C | 专业认识及适应能力 | 50分 | |
D | 气质与形象 | 30分 | |
素质特长项 | E | 素质特长展示 | 20分 |
第十三条 测试监督:考评专家组成员在评分时应遵守《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素质测试评分教师守则》的规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全程实施监督。一经发现考评专家在考评过程中有违反《考评守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考评资格并视情提出进一步处理的意见。监督人员不得干扰专家组正常的考评工作,不对考评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第六章 体检与录取
第十四条 体检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参加学院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体检合格的考生,带上体检表(体检表带复印件),在综合素质测试前交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2.学校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4.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5.以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多100%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考生的名单。考生只允许被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一个专业录取。
在确定“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时,以总分优先原则,如出现合计总分同分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如出现合计总分同分时,以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排序;
(2)如出现合计总分相同,且学考十门成绩科目总分也相同,则按照各学考科目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依次按照学考单科排列顺序: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
(3)如出现合计总分相同,且考生高中学考语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成绩总分也相同,且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则按综合素质测试中评分项A、B、C、D、E的次序,以单项评分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排序。
(4)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等第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招生计划数多于或等于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录取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六条 在2018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凡已经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学院监督举报信箱: jw@hzvtc.net.cn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 0572-2364955
第十八条 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社会企业奖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
学校网址:http://www.hzvtc.net.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 0572-2363678 0572-2361230
附件: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如有变动,以学院提前招生网公布为准)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 招生院校 | 2017年12月22日前 |
2 | 考生报名 | 考生 | 2018年3月19-29日 |
3 | 考生缴费 | 招生院校 | 4月2日-4月9日 |
4 | 打印准考证 | 考生 | 4月12日-14日 |
5 | 组织综合素质测评 | 招生院校 | 4月14日 |
6 |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 招生院校 | 5月6日 |
7 |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招生院校 | 5月7日 8:30-17:30 |
8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9日 8:30-17:30 |
9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招生院校 | 5月10日 8:30-17:30 |
10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1日 8:30-17:30 |
11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招生院校 | 5月12日 8:30-17:30 |
12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3日 8:30-17:30 |
13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招生院校 | 5月14日 8:30-17:30 |
14 | 结束网上录取。 |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6日 |
15 | 公示录取名单。 |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7日-30日 |
16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招生院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