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 1206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2114.32亩,建筑面积53.38万平方米,在校生17000余人,教职工1062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288亿元。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校园,连续三年被确定为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学校还被确定为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教学资源、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世界竞争力50强;两次荣获世界职教院校联盟卓越奖。
学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接“向海经济”、现代高效农业、现代建筑业等优势产业,重点建设打造水产养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2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对接精品钢铁、汽车零部件、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建设省内领先、骨干培育的智能制造、汽车服务、文化创意设计、软件技术等高水平专业群;对接现代服务、精品旅游等产业领域,建设基础支撑、特色发展的旅游服务、会计、商务与管理、航空工程与管理等高水平专业群。学校建设了国家示范专业5个、央财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9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专业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0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3个,牵头成立了海洋与渔业、艺术2个省级职业教育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学校打造了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建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11个,拥有国家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泰山学者、特聘专家、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等29人,教授60人、副教授303人,博士29人,10名教师被聘为市社科首席专家,54名教师被聘为日照市社科及行业评审专家。获国家教学成果奖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建设了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10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2门、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3个。承担“国家星火项目”13项、省部级项目93项、市厅级项目725项,承担横向技术服务项目1000余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30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2000余篇,取得国家专利460余项。
第九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设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4个艺术类招生专业。其中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下设室内设计、景观设计2个方向,是学校重点建设专业、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是教育部国家级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教学标准牵头单位;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下设广告设计与策划、视觉设计、文创产品设计3个方向,是教育部国家级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教学标准牵头单位;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分为游戏美术和摄影摄像2个专业方向;动漫设计专业分为动画游戏、动画后期制作2个专业方向,是中央财政支持提升服务产业能力重点建设专业,是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骨干专业。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持有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及以上合格证的艺术类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对山东省考生,学校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各专业分招生计划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上级文件执行。其它招生省份,按所在省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7700元/年。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丁肇中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资格审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电 话:0633-7987111
传 真:0633-798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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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gotorzu.rzp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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