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4招生章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自治区首批成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牵头建设单位。2010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治区经信委所属院校实施资源共享的批复》(新政函[2011]324号)精神,新疆化学工业学校、新疆对外贸易学校整建制并入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整合后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资源优势明显,整体办学实力得到大幅提升。
一、录取规则
1、(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各招收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无外语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4、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
二、毕业、就业、升学
1、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厚德强技奋发有为”的校训,坚持“校企联姻 实境训教”办学理念,坚持“立足二产 服务自治区新型工业化”的办学定位,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校企合作内涵,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每年毕业生人数近4000人,就业率高。
2、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后推荐就业,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3、10%的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可参加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获取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4、报考我院考生须在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填报我院及代码(5020);
5、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我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三、奖助措施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四等:1000元/年;
5、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年、二等:600元/年、三等:200元/年。
四、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3300元/学年,学制三年。住宿费标准分别为: 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不等。
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
邮 编:830021 邮 箱:xjqgxyzs@sina.com 网 址:www.xjqg.edu.cn/ddzs
联系电话:0991-6850027 、6850034、6866793(就业) 、6860800(民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