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培育院校。经教育部批准,2010年继续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一、录取规则
1、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各招收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4、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
二、毕业、就业、升学
1、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设有就业指导中心,与疆内、外100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及事业单位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签定了长期的办学与用人协议,形成了大范围、高质量的“订单办学”模式。
2、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5%的优秀毕业生经推荐可参加升本考试,符合条件的可升入本科学习,成绩合格者获取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
4、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在高职高专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及代码。
5、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三、奖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一等3000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三等10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600元/学年、三等200元/学年;
四、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3300元/学年,学制三年。住宿费标准分别为: 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不等。
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
邮 编:830021
联系电话:0991-6850027 、6850034、6866793 、6860800(民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