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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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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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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5-06-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82 收藏

  一、总则

  为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辽宁省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院基本情况

  1.院校名称: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960。

  2.校址(办学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110161)。

  3.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5.学习年限: 三年。

  6.办学形式: 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31191平方米,专任教师20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4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426.51万元,图书27.5万册。

  三、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我院各专业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除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专业只限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2.所有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2015年专业设置情况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建筑工程管理学费为每生4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000元/学年。

  2.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宿费标准为700元/学年或800元/学年。

  3.教材费每生每学年预收300元,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退费办法:学院按该生从开学到退学的在校月数计算,不足半月不计费,超过半月按1月计算,按月计退学、宿费;其它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多退少补。

  七、助学贷款及奖助学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在生源地办理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及助学金:学院面向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置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院级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

  八、录取规则

  1.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以学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制定的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按平行志愿投档,省内按照100%调档比例、省外控制在105%以内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志愿录取办法: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5.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九、新生报到

  凡被我院录取新生须按入学须知规定时间报到。对于未能按期报到且未向我院招生办请假者,学院将在规定入学时间一周后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11号

  联系部门:辽宁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8496619  88496668(传真)

  学校网址:www.lnsmzy.edu.cn

  电子邮箱:lnsmzyxy@163.com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