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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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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31 收藏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东路4号。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作为学校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发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四)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五)完成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七条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结合考生报考情况,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依据苏价费2014136文科类专业4700/年、工科专业5300/医药类6200/年、艺术类专业6800/年。

 2住宿费依据苏价费2006185: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10001200/年。

第十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减、免”六位一体资助体系,设有各种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助学贷款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十  学校咨询电话:400-799-9556,传真: 0517-87088029。招生网站:http://zs.jsfp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江苏食品药品学院招生办。

 

  

第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本章程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