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08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河南工程学院
2、校址:郑州新郑龙湖中山北路1号(校本部)、轩辕大道1号(南校区),郑州市桐柏路62号(北校区),
3、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代码:11517
6、学院基本情况:河南工程学院是一所涵盖工学、管理学、社会学科、人文学科四大学科门类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目前学院有3个校区,校本部和南校区位于郑州新郑龙湖,北校区位于郑州市区,总占地面积2632亩。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曾先后荣获“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学校”、“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称号。
二、录取批次、招生人数及要求
1、今年学院在河南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专科一批、对口专科批及艺术专科批。外省录取批次由当地省招办确定。
2、所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3、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三、录取规则
1、录取体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2、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生源不满时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无级差要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专业志愿、基准成绩、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3、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录取时按文化课和艺术类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5、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四、学历证书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河南工程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五、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
1、优秀新生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获得者、省级体育运动会单项前三名者、高考成绩特别优异者(按高考成绩确定)入学后均有一次性奖励。
2、优秀学生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另设有学院奖学金等。
3、助困措施:①家庭困难的学生,到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根据本人申请,发放一定的困难补助。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参加劳动服务,以解决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③设有国家助学金,20%的学生可以享受人均2000元/年的困难资助。
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本科专业收费标准:艺术类5700元/年/生,理工类3700元/年/生,文史类34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收费标准:艺术类5600元/年/生,理工类3600元/年/生,文史类3300元/年/生。
3、住宿费: 600元/年/生、800元/年/生。
七、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51191
咨询电话:0371-62508666 67439742
传 真:0371-62508888
电子信箱:zzeizsb@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