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吉林艺术学院
二、校址
表演艺术校区(院本部、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造型艺术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
现代艺术学院校区(含附属中专):
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
城市艺术学院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辉南街东2胡同2号
现代传媒学院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89号
三、办学性质、层次
吉林艺术学院是东北地区惟一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隶属于吉林省教育厅。学院秉承传统,弘扬优势,逐渐形成了音乐、美术、设计、戏剧影视、舞蹈多学科融合和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多种办学层次协调发展的艺术教育体系。
四、办学特点
学院坚持以陶冶化育、启迪未来为己任,与中国当代艺术教育事业相伴而发展,传承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文化积淀,焕发着独有的精神风貌,发挥着“培养人才的摇篮,传承文化的基地,艺术创新的源泉和引导审美的窗口”的办学功能,屹然成为在国内艺术教育领域中卓有影响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
五、录取规则
考生经专业考试合格后,持我院发给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或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填报志愿,参加2007年全国高校招生考试。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外语仅限英语,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我院的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区)招生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按艺术类报考,必须将我院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我院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专业一致。
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招生办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上只招收第一志愿考生,外语成绩要做适当要求。
表演类(音乐表演、艺术设计的服装表演方向、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非表演类(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美术学、绘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与理论类(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各占50%核算后的总分择优录取。公共事业管理(文化艺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后,按照专业课成绩占40%与文化课成绩占60%核算后的总分择优录取。
同等条件下,具有体育专长(仅限乒乓球和体操)的考生优先录取。
六、收费标准
2007年我院收费标准已向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目前暂执行吉林省价收字[1999]26号文件《关于调整吉林艺术学院新生学费标准的批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431-85641085
学院招生办邮箱:jlysxyghl@163.com
学院网址:www.jlart.com.cn
吉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