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社会奖学金政策
为了激励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国内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我校法学院设立多项社会奖学金,具体政策如下:
一、“刘胡乐律师事务所法律新人奖学金”
每年奖学金金额为30000元(叁万元),法学院根据四年级学生符合获奖条件的人数确定奖学金分配方案。
二、“潘克律师事务所学业成长奖学金”
(一) 学业优秀奖
评选对象为二、三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每个行政班3人;每个年级机动名额3人。每人奖金500元。
(二)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奖
评选对象为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第四学年第八学期通过的学生除外。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的学生,获奖名额为2人,每人奖励600元。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的学生,获奖名额为8人,每人奖励500元。
三、“慕曦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二年级建立贫困生档案且等级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每年评选5人,每人奖学金为2000元,共计10000元。
四、“能拍法服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担任过学生干部的四年级学生,每年评选20人,每人奖学金为300元,共计6000元。
五、“晨昀律师事务所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法学院四年级学生,获奖学生每人奖励现金500元。
六、“峻锋奖学金”
评选对象为法学院四年级学生,获奖学生每人奖励现金800元。
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所有。
咨询电话:0871-6835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