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根据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号),以及《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川招考委〔2020〕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
国家公办
四、办学层次:
专科
五、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校
六、报考对象
(一)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包括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人员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1、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不得跨类别报考。
2、首饰设计与工艺及广告设计与制作两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四)报名办法
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
地点: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1、考试形式
职业基础能力综合考试(笔试)150分 + 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200分,满分350分。
2、职业基础能力综合考试内容主要为,满足职业技术技能学习最基本的思想道德修养、文字表达能力、计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职业适应性测试为“面试+专业基础技能测试”,考核学生的专业兴趣、职业取向、职业适应能力、所报专业的基础技能等。
3、请考生于11月17日至11月20日12:00前登录学校招生网站(http://zsw.svcci.cn/),查询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 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参考。
(三)考生资格审核及确认
完成报名的考生请于11月27日当天17:0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考试地点打印准考证,并于当日下午持准考证熟悉考场。
八、成绩查询
2020年12月5日,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zsw.svcci.cn/)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如需复查成绩请在二日内向我校监审处提出书面申请。
九、录取规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且必须参加职业基础能力综合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
3、考生由职业基础能力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4、学校对考生成绩总分排序,按照招生类别、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若出现成绩总分同分情况,则依次按照职业基础能力综合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先后顺序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别专业。
7、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8、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9、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或按要求发送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到校现场办理仅限工作时间)
10、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其放弃录取名额不再进行补录。
11、免试特殊招生录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学校审核通过,可由学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在2020年11月26日16时前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十、新生入学
1、录取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档案组建及管理由学校负责。学校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及《考生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装入档案。新生的身体健康检查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对身体条件不适合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就读要求的,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4、录取新生因故暂时不能按期入学的,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限按照学校规定执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5、就读地址: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学生实际,推行学分制改革,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制(规定学制3年,最长修业期6年),原则上单独编班开展教学,实行半工半读、工学交替,集中讲授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考核内容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侧重实际问题的分析能力、解决能力及综合技能操作的培养。教学要求总学分140学分,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
十二、收费标准
“酒店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两个专业学费均为:3700元/年,“首饰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与制作”两个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人。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采取自愿原则,具体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此次专项招生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专项招生同类别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四、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布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三)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四)考生参加高职扩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五)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学校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
(三)咨询电话:028-85766716 85769752 64551517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85767736
(五)学校网址:www.svcc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