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长春科技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交通运输(汽车运用、汽车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英语(英日双语、英韩双语、英俄双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美术学(3D动态影像)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园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6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园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生物制药技术(生物制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60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600元;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工程监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800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600元;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6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韩双语)、英语(英俄双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2014年考生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学校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调档(具体比例视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或生源情况而定)。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科类相关的,如语文、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者,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2.艺术类考生需要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联考,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录取的相关规定)。①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语言流利,性格开朗,外貌较佳。②报考英语(英韩双语)、英语(英日双语)、英语(英俄双语)专业要求:身体健康;口齿清楚,入学时要经过面试。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audev.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
联系电话:0431-8426 6666 8425 0800
联系人:徐主任 刘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