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菏泽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戏曲表演专科专业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七条 学校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政策,编报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1.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戏曲表演专科专业,招生计划40人。
2.报名条件: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3.报名要求: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2月27日
(2)测试内容:语文、数学。
(3)测试方式:菏泽学院自主测试
(4)试卷分值:语文分值为100分、数学分值为100分,两科分值共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2)测试内容及分值构成:
满足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具有戏曲演唱或者戏曲伴奏功底,专业测试内容包括两个方向(考生2选1)。戏曲演唱方向:戏曲唱念100分(6分钟以内)、形体基本功100分(3分钟以内)、视唱30分;戏曲音乐方向:戏曲曲牌演奏100分(乐器自备,6分钟以内,除打击乐以外,其它乐器种类不可配备伴奏人员)、曲目演奏100分(戏曲曲牌除外,乐器自备,3分钟以内,除打击乐以外,其它乐器种类不可配备伴奏人员),视唱30分,各方向满分均为230分。
(3)测试方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精神,经教育厅批准,我校戏曲表演专科专业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考试组织
1.命题。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保密要求组织命题。
2.阅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3.要求。具体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我校会在菏泽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s://zsxxw.hezeu.edu.cn/),请及时关注。
第十六条 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选报高校和专业。每位考生只可选报一所学校。报考我校的考生最多可以填报1个专业志愿。
2.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到菏泽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现场缴纳考试费并领取准考证。如因疫情原因不能现场办理,我校会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相关事宜。
第五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一科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3.计划调整:我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23年4月6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我校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无法正常完成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校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考试资格、冒名顶替或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六章 培养方式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戏曲表演专业基本学制三年,采取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方式培养,不服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习培养安排的考生予以取消录取资格和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七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并设有监督和申诉电话(0530-5668286)。凡在单独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校招生办公室申请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复核。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菏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186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heze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