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办法
三明学院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学习办法
为深化和拓展我校与国内高校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国内高校学科专业、教学等方面优势,进一步开拓我校学生视野、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我校与国内相关高校的协议及工作安排,校际间持续稳步实施学生双校园教育,实现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特制订本交流办法。
一、遴选原则
(一)专业遴选原则
我校优先支持申硕学科、申硕后备学科、国家级一流专业、省级一流专业和校际间有合作交流协议且有交流基础的专业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本科生赴国内高校交流,具体交流专业和学生数等依据交流高校要求和标准作动态调整。
2023年我校拟遴选部分专业优秀本科生赴国内高水平大学交流学习,交流学校和专业情况以选拔通知为准。
(二)学生遴选原则
主要遴选大三本科在校生(不含专升本),部分专业遴选大二本科在校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一)所修读专业与交换学校专业相同或相近,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在对方学校的学习任务;
(二)学习成绩优良,所修课程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三)表现良好,大学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四)能承担到派出学校学习的相关费用。
二、遴选程序
(一)专业遴选程序
1.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学院的专业遴选方案,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交流专业;
2.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交流专业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遴选程序
1.有意向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三明学院学生赴国内高校交流报名表》,二级学院对学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择优推荐。
2.二级学院将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的交流生推荐名单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行政楼411)。
3.教务处复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拟选派学生名单。
4.教务处根据校长办公会审议结果对选派学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正式行文。
5.教务处结合与对方学校协商的当次交流具体要求,送学生到交流高校报到。
三、交流相关问题
(一)学习要求
交流学生直接并入对方学校同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已在我校修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若对方学校该专业当学期没有开设我校该学期应开设的课程,交流生可跨专业、跨年级修习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或其他专业课程,在对方学校所修专业课程总学分应当不少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同学期规定的专业课总学分。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还应当修习不少于3个学分的通识选修课程。交流学生在交流期间遵守交流高校的规章制度,交流期间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按照交流高校相关条例予以处分,处分的相关文件我校予以确认并计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学生管理
1.保留学生学籍和党团等关系。我校为交流学习的学生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学生的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不发生迁移,学生可自觉参加交流高校的党团组织生活,党费、团费按我校有关规定交回原支部。
2.配备导师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学生在交流期间,我校根据情况选派指导教师(原则上与进修或挂职教师工作结合考虑)跟踪、关心和照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处理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难题,助力学生顺利完成交流。
3.认定学生交流期间获得的课程学分。交流期满,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按时返回我校报到注册继续学习;我校根据交流高校提供的学习和成绩证明材料,将学生在交流期间取得的课程学分转换为我校学分。
(三)相关费用
学生在交流高校交流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按照交流高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奖助贷学金由我校发放;往返交流高校的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学生自理。
四、部门分工
校际交流是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教务处、学工处、计划财务处、组织部等相关部门须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交流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