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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学院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22-06-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233 收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2〕6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将承担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的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的任务。

一、 招生计划

百色学院2022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数为225个,详见附件。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协议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三)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参加我区2022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2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报考音乐、美术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统考对应科类考试,且考生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2022年相应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

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我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

1.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非艺术类专业录取,由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总分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按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的比较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

2.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由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2022年相应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高考总分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按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的比较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

报读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三)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我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我校负责统一印制。

2.我校将《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我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我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四)复查备案

定向师范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不合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定向师范生培养对象。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

我校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

高中起点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我校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我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