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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27 收藏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全面、深入地实施“阳光工程”,在招生工作中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毕节学院(代码: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二条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环东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51700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初中五年制专科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50%以内,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录满,则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按志愿和分数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校其他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报考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录取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面向毕节地区招收的五年制音乐教育、体育教育专业术科成绩以在本校2007年5月10—11日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为准,录取按“中考成绩+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

3、报考“英语”、“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口试。

4、报考“初等教育”(苗汉、彝汉教育方向)[只招少数民族考生] 、“旅游与服务管理” 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07年6月25—26日在本校进行的面试。

5、除煤矿开采技术(只招男生)专业外,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六条 收费标准:各招生专业的收费,严格执行贵州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第七条 奖、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园丁奖学金、刘钟鸣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绣山助学金、阿里木助学金等,对照评选条件按月、学期或学年评定。

第八条 特困生奖、贷、助、补、减、免制度: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我校将按需要安排有偿劳动,并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资助特困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和特困补助,努力为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毕业时由本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条 就业方式: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就业指导政策以及就业市场的需求状况自主择业。

第十一条 其他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凡对于招生工作中需进一步咨询的问题,我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热诚解答,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FAX):0857—8330279 8330322

联系人:詹老师 王老师

网址:http://www.gzbjc.cn

电子邮箱:bjxyjyzd@163.com